發布時間:20-09-15 12:41北京青年報社
醫療保險基金是我國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,被稱為醫療事業的“生命線”、老百姓的“救命錢”,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卻想方設法鉆規則漏洞,搞商業賄賂,進行上下串通,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,嚴重損害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,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。北青-北京頭條記者9月15日獲悉,為防范漏洞,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,北京市二中院對近一年來審理的詐騙醫保基金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,并提出相關建議。
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詐騙醫保基金被判14年
據了解,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,二中院及轄區共審理詐騙醫保基金案件35件,被告人47人,犯罪金額4600余萬元,人均涉案金額近100萬元。其中,1人被判處無期徒刑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5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2011年自2017年,作為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某社區衛生站,法人代表張某、藥房負責人王某、會計孫某、護士李某共謀,采用偽造藥品入庫登記、虛假錄入藥品數量、虛假掛號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共計3000余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、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基金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對被告人張某判處無期徒刑,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14年,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,對孫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、緩刑3年。
法官介紹,該案是醫療機構內部工作人員共同詐騙醫保基金的典型案例,案件中出現的偽造藥品入庫量、偽造就診票據等多種犯罪手法是常見的犯罪手段,判決在犯罪數額計算、共犯量刑區分等方面確立了一定規則,對該類案件具有借鑒意義。
據了解,除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詐騙醫保基金外,詐騙醫保基金案還包括醫生參與騙取醫保基金,冒用他人醫保卡、大量開藥;大量收集醫保卡冒充就診;非法大量收集藥品等方式。
作案時間最長達7年
被告人李某、李某某系父子關系,2016年至2018年間,二人通過收集程某等人的醫保卡,到醫院冒名就診,虛開大量處方藥物后對外加價出售,騙取國家醫保基金103萬余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二人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國家醫保基金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。
法官表示,該案是典型的冒名就診騙藥品型案件,是最常見的詐騙醫保犯罪類型,案情中暴露出來的大量借用醫保卡、冒名開藥、商業賄賂等問題具有較大的警示意義。
據了解,從調研情況看,因案件長時間未得到查處,平均作案時間超過2年,最長的達7年;犯罪所針對的一般是單價較高、使用需求量較大的骨科、心腦血管科室等藥品或診療服務,詐騙醫保基金案件人均涉案犯罪金額近100余萬元,個別犯罪團伙人均涉案金額高達300余萬元。
親屬借卡達一定數額也可追究刑事責任
法官介紹,根據相關規定,醫保卡只能本人使用,出租、出借醫保卡的,應依法退還資金并處罰,明知他人進行詐騙犯罪仍提供醫保卡的構成共同犯罪。但部分參保居民法律意識淡漠,為了幾百上千元的蠅頭小利違反法律規定,造成國家醫保基金的巨額損失。
“如果遇到出借醫保卡的人,我們首先要看他是否有主觀上犯罪故意,再看犯罪數額。即便是親戚之間互相借卡,若達到一定金額,也要追究刑事責任”二中院法官楊子良表示,根據違法犯罪的標準,詐騙醫保基金5000元以上達到追訴標準,10萬以上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,50萬元以上則可判10年以上。
根據二中院梳理顯示,詐騙醫保基金案件共同犯罪率達到97%(34件),個人犯罪占3%(1件)。共犯人之間一般系家人、親屬、同事等熟人關系,相互之間有傳授犯罪手法及介紹上下游犯罪人的情況。在分贓上,主犯所分贓款較多,從犯所分贓款較少。
法官建議:運用科技手段 強化本人就醫措施
針對詐騙醫保基金案件,法官建議,應加強對醫保參保居民的法治教育,對違規出借、出租醫保卡的持卡人,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,視情況給予暫停一段時間醫保待遇的處罰,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,營造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的法治氛圍,充分發揮法律一般預防的作用。
同時,明確醫生開藥核查身份的責任。對代開藥的情況,在制度規定上明確代開藥人要身份留痕,嚴格執行一次性開藥量的規定,盡量防止一次性大量開藥的情況。
從審結案件分析,很多違規收集藥品和醫保卡的“藥販子”在醫院附近活動活躍,醫院門口擺攤收卡現象較多,一些藥店長期從非正常渠道收購藥品。建議加強對醫院周邊和藥店的執法檢查,從詐騙醫保犯罪的上游、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。
此外,醫保局等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大數據分析建設,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異常醫保卡的篩選、檢查力度,對藥品生產企業、醫院、藥店、持卡人進行大數據動態管理,構建模型,分析異常動態,確保及時發現相關犯罪。
文/北青-北京頭條記者 葉婉